一、招标条件:郑州航空港区大河远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路名牌灯箱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大河远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350vip浦京集团,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大河远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路名牌灯箱采购
2.2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大河远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路名牌灯箱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2.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制造商;
3.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类似路名牌灯箱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安装能力;
3.4 2012年4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灯箱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与合同相符合的供货发票原件);
3.5 提供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需办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后开具的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且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1.3 业绩合同、供货发票;
4.1.4 财务审计报告;
4.1.5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后开具的为准;
4.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4.1.1~4.1.6款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6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进行现场报名,过期不候。
4.2.2报名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7房间。
五、资格预审
招标人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350vip浦京集团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大河远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8.2 招标代理:350vip浦京集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7房间
联系人: 蒋先生 张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11076/86631069
电子信箱: hnyxyw3b@126.com
郑州航空港区大河远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