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2011】2138号文件批准建设、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已由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巩发改【2009】110号文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巩义市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核定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诉讼档案用房等,以及配套设施。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建筑面积730平方米。
2.2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2.3 采购编号:巩财代[2015]134号
2.4建设地点:巩义市东区河图路与新兴路交汇处。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及后续的相关服务。
2.6设计周期: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3提供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要求证明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350vip浦京集团(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1903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有关证明、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等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4375820
招标代理机构:350vip浦京集团
联 系 人:郭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092303
邮 箱:hnyx06@126.com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