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内容:“3.4 EPS电源制造商具有充分的售后服务能力。在郑州设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现变更为:“3.4投标人具有充分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取消原招标公告内容:“4.1.3 制造商在郑州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
三、原招标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7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现延期至“2016年3月23日下午17:30时前。”
四、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