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象新闻中心电视大厦二楼节目采编用房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广电大象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象新闻中心电视大厦二楼节目采编用房改造工程。
2.2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郑州市郑花路18号河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大厦2楼,建筑面积约120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大象新闻中心电视大厦二楼节目采编用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6 工期要求: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
2.7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投标企业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
备注:项目经理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装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4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书面承诺;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须显示查询日期和结论),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进行网上即时查询,即时查询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4日9时至2024年9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邮件获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资料扫描发送至hnyxwb@vip.126.com,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3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350vip浦京集团16楼1608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楼)。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350vip浦京集团》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广电大象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花路18号河南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王忆
联系电话:0371-65887392
招标代理机构:350vip浦京集团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刘冲、刘远勇
电话:0371-69092012 / 0371-63616905
电子邮箱:hnyxwb@vip.126.com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