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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剧一团迁建项目(香玉剧院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7-07-20 来源:豫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豫剧一团迁建项目(香玉剧院建设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社会(2012)912号、豫发改设计(2016)15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豫剧院,建设资金政府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河南豫剧院,招标代理为350vip浦京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郑东新区白沙组团内金光路与郑信路交叉口东北角。

2.2项目规模:剧院设计观众座位800个,总建筑面积16680平方米,其中新建剧场地上4层建筑面积8413.93平方米,综合业用房地上5层建筑面积4264.4平方米,地下室一层4001.67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建筑面积3123.19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规模范围:河南省豫剧一团迁建项目(香玉剧院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4 工期监控目标:730日历天+保修期

2.5 质量监控目标:合格,创优良工程。

2.6拟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3.2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4、2015、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4以来企业具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原件不齐全者投标无效);

3.4 信誉要求:

3.4.1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4.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结果显示为无行贿犯罪);

3.4.3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截图复印件附在申请文件中(查询结果为无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

3.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建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单位注册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项目总监2014年以来具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原件不齐全者投标无效)。

3.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报名(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5.2 CA密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廉政大厦5楼)办理。

5.3 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网上缴费)人民币500元整/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及时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和公司CA锁推送消息。

6.  招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电子/纸质)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6.3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上传。

6.4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和纸质),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豫信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豫剧院

地    址: 郑州市优胜北路1号

联 系 人: 董继武

联系电话:56973008、18339207777

代理机构:350vip浦京集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 系 人:宋蔚莎  卢宗阳

联系电话:0371—63911057

电子邮箱:2414823172@qq.com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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