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豫剧一团迁建项目(香玉剧院建设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社会(2012)912号、豫发改设计(2016)15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政府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河南豫剧院,招标代理为350vip浦京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2.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郑东新区白沙组团内金光路与郑信路交叉口东北角。
2.2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6680平方米,其中新建剧场地上4层建筑面积8413.93平方米,综合业用房地上5层建筑面积4264.4平方米,地下室一层4001.67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建筑面积3123.19平方米)。
2.3 招标控制价:本基坑支护工程以综合单价作为招标控制:土钉支护 200 元/㎡(含:修边坡、土钉施工、钢筋加工与制作、喷混凝土、坡顶挡水墙等所有的材料及人工和规费、施工措施费、增值税专票等。详见合同内条款),素喷支护 66 元/㎡(含:修边坡、钢筋加工与制作、喷混凝土、坡顶挡水墙等所有的材料及人工和规费、施工措施费、增值税专票等。详见合同内条款)。
2.4暂定基坑支护面积:土钉支护约1413.51 ㎡、素喷支护约1175.01 ㎡(详见施工图)。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采用包工程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2.6质量要求:合格;
2.7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拟划分为1个标段;
3.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投标、施工期间,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未完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
3.5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业绩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信誉要求:
3.6.1 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2 投标人在投标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6.3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结果显示为无行贿犯罪);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要求及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楼350vip浦京集团1902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业绩证明(合同)、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度审计报告、信誉要求3.6.1条规定的承诺书等。
以上资料除标注复印件的,其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4.3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文件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6楼1603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豫剧院
地 址:郑州市优胜北路1号
联 系 人:董继武
联系方式:56973008、18339207777
招标代理机构: 350vip浦京集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楼
联 系 人: 宋蔚莎 卢宗阳
电 话: 0371-63911057
河南豫剧院
350vip浦京集团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