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GJZ201801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河第一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市民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350vip浦京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滨河第一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
2.2项目概况:郑州市航空港经济实验区郑州航空港区太湖路(原郑港三路)以北,相州街(原郑港五街)以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工程建设期内的施工总承包(主体及其配套工程,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除外)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如三通一平等配合工作)。
2.5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确保 “商鼎杯”。
2.6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4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以合同原件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项目经理合同中须显示项目经理姓名,且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
3.5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投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近一年交纳证明);
3.6投标人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良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报名。
4.2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养老保险的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项目经理相关资料(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
(5)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一年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6)投标人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9)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复印件),留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信函报名。
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郑州航空港市民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航空港区郑港四街与郑港七街交叉口领航中心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371-56567834
招标代理机构:350vip浦京集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西七街中华大厦19楼1902室
联 系 人:宋女士 卢先生
电话:0371-639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