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广场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350vip浦京集团受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奥马广场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1 招标编号:YXZ-2020-4284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与南四环的核心地带,西临嵩山南路、北靠向荣路、南依鼎盛大道。
2.3 项目概况:奥马广场项目是一个集商业、酒店、办公、公寓于一体的综合类地产项目,由 6 栋楼和商业裙房组成,建设用地面积47275.25㎡,总建筑面积268048.87㎡。其中销售中心位于2#楼一层、二层,面积约1652㎡,其中核心区面积约1259㎡(包含一套层高为5.08m,面积为32.34㎡的loft样板间、一套层高为3.3m,面积为29.12㎡的平层样板间和一套层高为5.48m,面积为51.84m2的样板间),非核心区面积暂定393㎡。
2.4 本次招标范围:奥马广场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2.5 合同估算价:近400万元。
2.6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资料;没有在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装饰装修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加盖双方骑缝章)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至少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验收)。
3.3.2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装饰装修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加盖双方骑缝章)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至少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验收)。
3.3.3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项目经理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单位成立时间算起)。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在招投标活动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2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单位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3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查询投标人单位的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页面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用情况;提供以上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页。经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4 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以下方式查询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情况。高级检索:案件类型选择刑事案件,当事人填写投标人单位时案由选择单位行贿罪,当事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时案由选择行贿罪。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信息,经查询结果显示近三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资格。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布,凡有意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者,请于2020年 2 月 28 日至2020年 3 月 5 日按要求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或截图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nyx08@126.com,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回复后,按回复内容要求的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项目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业绩资料、项目经理业绩资料;
(4)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单位成立时间算起)。
(5)投标人须提供单位在本次招投标活动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单位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7)“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信用情况查询页截图或打印页;
(8)“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当事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页;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1)-(10)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的扫描件或截图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启投标文件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3 月 25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350vip浦京集团(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6楼本项目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350vip浦京集团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号7层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5135680、55135631
招标代理机构:350vip浦京集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6层1607房间
联 系 人:郝先生 左先生
电 话:0371-63911059
电子邮件:hnyx08@126.com
2020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