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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分行城区支行餐饮服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3-06 来源:豫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分行城区支行餐饮服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已经省分行农银豫复【2019】258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350vip浦京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分行城区支行餐饮服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ZFHABC202001

2.3招标范围:负责城区支行的餐饮日常服务管理,为其办公场所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加班餐饮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5服务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5入围家数:2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相关内容。

3.2财务要求:财务能力可靠(提供2018年或者2019年的财务报告)。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出具日期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后)。

3.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

3.3.3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需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见附件一:承诺书)。

3.3.4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未与农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需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见附件一:承诺书)。

3.3.5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需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见附件一:承诺书)。

3.4特别说明:如果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采购的资格,如已经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投标人列入禁入名单: 

(1)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仍参加采购的; 

(2)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仍参加采购人同一采购项目的;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见附件一: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4日,将整理好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一次性发送至hnyxwb@vip.126.com。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若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会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回复,并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发送报名资料的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5.2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开标时现场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地    址:郑州市陇海西路50号

联   系   人:程老师

电    话:0371- 81832632

招标代理机构:350vip浦京集团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西七街中华大厦19楼

联   系   人:吕丛、刘红春

电        话:0371-63616905/ 69092012

2020年3月6日

附件一

承诺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本公司(单位)参与贵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做损害双方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特承诺如下:

一、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要求编写响应采购文件并保证响应采购文件及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自觉接受投标人资质审查;遵守采购评审纪律,不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

二、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不向采购人高管人员、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亲属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本公司没有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情形。

五、合法正当参与采购,不串标,不诋毁采购任何一方的名誉或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

六、本公司(单位)若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处于非正常的营业等状况,及时告知贵行。

七、本公司(单位)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则自动终止合同,并无条件赔偿贵行损失。

八、本公司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报名截止日(或领取采购文件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017年1月1日以来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2017年1月1日以来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

九、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接受采购人依法依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赔偿因此所造成的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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