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2011]21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及中牟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牟县公安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牟县新城区青阳街以西,同心路以南;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685平方米;
2.3监理周期:含施工工期约500日历天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5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任项目总监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进行注册,有良好的执业能力。
3.2投标人具有招标公告发布期内中牟县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到中牟县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中牟县商都大街中牟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508室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371-6211329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携带的资料及申请书格式请登录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查询并下载。
(网址:http://www.zzsjcy.gov.cn/viewCmsSite.do?gwcsCode=zmxjcy)
3.3外省进豫企业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进豫企业认证备案须知请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进行查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的原件(原件查验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在350vip浦京集团1907室报名。
4.2外省进豫企业还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1-62119555
招标代理:350vip浦京集团
地 址:郑州东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07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092303
传 真:0371-69092303
E-mail:hnyx06@126.com
2012年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