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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安装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0-03-19 来源:豫信招标

350vip浦京集团受巩义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安装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安装工程设计

1.2 招标编号:巩建公开【2019】11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安装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施工图报批、配合招标人招标答疑、施工配合、配合竣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室内装饰设计

2.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巩义市东区新兴路与河图路交汇处西北角,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高度35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836.64㎡,地上七层建筑面积12977.13㎡,新增建筑面积2419.23㎡,项目共计面积19233㎡。

2.3 项目地点:巩义市东区河图路与新兴路交汇处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6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3.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0225

3.2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50vip浦京集团网站》

4. 评标信息

4.1 评标日期:20200318

4.2 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评标室

4.3评标委员会名单:王育耘、刘园、邵翠荣、夏丹丹、余建华

5. 评标结果信息

评标情况:通过初步审核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宇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的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58000.00

服务期限1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周东平

证书编号:10580148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72000.00

服务期限:1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潘举志

证书编号:H0122120145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华宇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98735.98

服务期限:1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徐爱民

证书编号:06790385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50vip浦京集团网站》上发布。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址:巩义市杜甫路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话:0371-85669891

邮箱:312616107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350vip浦京集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郭思源、刘旭

 话:0371-69092303

邮箱:hnyx06@126.com

监督部门: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4号

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0371-64361629

传真:0371-64399077

邮箱:gyzjjzb@163.com

邮政编码:45120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350vip浦京集团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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