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康店镇庄头安置小区土方工程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土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巩义市康店镇庄头村;
2.2工程概况:开挖康店镇庄头村桥里沟口安置小区山体土方并运至指定地点
2.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①标段:土方量约140000方,含土方开挖、拉运、轧实;
②标段:土方量约130000方,含土方开挖、拉运、轧实;
③标段:土方量约130000方,含土方开挖、拉运、轧实;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各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3个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各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外省进豫企业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进豫企业认证备案须知请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进行查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人代表持身份证或委托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携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原件(原件查验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在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报名。
4.2外省进豫企业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地点及时间;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92695366
传 真:0371-64324003
地址:巩义市康店镇伊洛南路39号(康店镇政府)
招标代理:350vip浦京集团
地 址:郑州东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07室
联系人:刘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092303
传 真:0371-69092303
E-mail:hnyx06@126.com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