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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通讯大楼及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10-11-10 来源:豫信招标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通讯大楼及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基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通讯大楼及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2010]6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通讯大楼及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安施工工程,总建筑面积:48351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上16层,地下1层。其中:地上42974平方米,地下5377平方米。本项目总概算为:16901万元。

计划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服务范围: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报名人必须是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监理资质企业。外省进豫企业须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投标。

3.2. 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高级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2007年以来具有同类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或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为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

有意的单位,请经办人持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资质及证书、企业简介的相关资料原件与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前来报名。

注:1、报名时填报的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如需变更,需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豫信招标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2010年11月10 —16日(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

报名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1915房间(350vip浦京集团业务二部)

电话:0371-63919640            传真:0371-69092016

联系人:王伟  于静  李晓宇

E-mail: hnyuxin@vip.sina.com

网址: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350vip浦京集团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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