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就业规〔2024〕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帮助广大劳动者提技能、稳就业、增收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修订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发布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0日
附件:《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