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7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攻坚,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提出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行动方案同时明确了28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等。
其中,在“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农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科学确定治理目标和实施方案。到2025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中长江三角洲区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加快‘混错接’和‘老破旧’污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坚持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有力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节能低碳的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到2025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动实现垃圾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到2025年年底,推动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在“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着力解决垃圾围村和农村水体黑臭问题”。
在“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推进长江经济带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单证闭环管理,稳步推广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处置方式。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成本,稳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有效运营。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区域。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到2025年年底,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置,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
在“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深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全面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加强统筹调度和技术指导,指导各地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动实施,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加强截污治污工作,解决污水违规溢流入江等问题。到2023年年底,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推动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在“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参与“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缺水地区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
在“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参与“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紧盯警示片披露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开展现场检查盯办,强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问题系统整改,严肃查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